阅读次数:13 发布时间:2026-06-23 20:30:29
男子李某在与胡女士(化姓)交往期间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隐瞒已婚事实,虚构职业身份,骗取胡女士以结婚为目的与其交往,并在五年间骗取1105万余元。在胡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追讨钱款时,李某为逃避退赔责任,将房产转移至妻子名下,并与妻子达成离婚协议,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,债权债务亦由各自享有或承担。
法院查明,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,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,并责令其退赔1105万余元。李某提出上诉,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法院认为,被害人陈述、双方聊天记录、多人证言等证据证实,李某刻意隐瞒已婚事实,虚构在知名企业上班、拥有豪车、豪宅等事实,打造精英人设,编造各种理由,使胡女士产生错误认识而向其转账累计1105万余元。
关于李某将资产转移并离婚的行为,法院认定其为逃避退赔责任,不影响其诈骗罪的定性。胡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被骗款项,法院已责令李某退赔尚未追缴的1105万余元,发还胡女士。
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或采取法律行动,建议联系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,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。同时,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,如聊天记录、转账记录、证人证言等,这些证据对于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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